体育学院阳光体育舞蹈俱乐部于2011年成立,队伍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现在有拉丁舞训练部和摩登舞训练部、组织宣传部、外联部和文秘部5个团队组成。为了健全阳光体育舞蹈俱乐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职能,特制定本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阳光体育舞蹈俱乐部是由体育学院组织建立,代表体育学院学生体育舞蹈的整体水平。
第二条 阳光体育舞蹈俱乐部的宗旨:以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 。
第三条 阳光体育舞蹈俱乐部的任务:定期组织展开理论讲解与训练,提高广大会员的技术水平,编排节目,组织参加各种活动,晚会和演出,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物情况:召开若干次领导会议,定期研究协会重大事项。
第二章 机构及组成
第一条 组织机构:阳光体育舞蹈俱乐部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根据情况适当聘请指导教练,教练由学生担任。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体育舞蹈俱乐部会长:
1、根据俱乐部整体工作职责,全面负责俱乐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俱乐部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及其表彰奖和惩罚等工作;
3、负责俱乐部的正常运作及对外演出业务,使俱乐部不断发展;
4、抓好俱乐部成员的思想建设,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负责协调好俱乐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5、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6、对俱乐部的整体训练规划及节目排练计划进行落实和指导;
7、负责各队的训练规划及排练计划的制定、安排。
指导教练(部长):
1、负责会员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素质的提升,每周定期训练1~ 2次,每次两小时;
2、认真对待每次训练,对学生认真负责,教学严谨;每次训练务必准时到课,不得迟到,若有必要须提前到课。
3、如有事情不能上课,提前向会长说明情况。
副教练(副部长):
组织会员训练、排练,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协助部长工作,帮助专业落后同学进步,提高整个队伍的专业水平,负责考勤,对会员上课缺到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第三条 部门及职能
阳光体育舞蹈俱乐部下设拉丁舞训练部,摩登舞训练部,组织宣传部,文秘部,外联部,财务部六个部门。
组织宣传部
(1)策划协会相关活动,并在活动开展前向社联递交活动策划书。
(2)组织安排活动日程与程序并及时备案,安排活动时间,地点(场地申请),确定活动人数,活动前后清理活动现场。
(3)活动开展时联系负责人,组织人员配置,协调各部工作。
(4)负责协会的形象设计与协会的文化宣传。
(5)负责社团在校内的宣传工作(包括张贴活动通知,制作海报等);向会员传达协会的近期活动安排,着急会员参加协会的活动,保证信息通畅。
外联部
(1)负责协会各项外联活动的策划及赞助相关工作,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为社团筹措活动经费和发展资金。
(2)负责采购社团活动所需的物品。
(3)负责本校社团间或其他院校兄弟社团的工作交流和联谊文化活动。
(4)在协会开展活动时,负责人员的邀请及接待工作。
(5)组织参加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文秘部
(1)管理会员档案(收集、整理、管理、注销等工作)及证件、证书的制作与发放。
(2)纪录协会的活动情况和总结,登记会员,部长等的出勤情况。
(3)记录每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定期整理。
(4)在协会活动开展前后相关资料(文件、音乐、视频等)的制作与准备。
(5)负责管理经费的收支和使用计划,制定收支报表,做好协会账目并及时汇报。
(6)负责会费开支,收好购买活动物品的收据发票。
(7)在协会活动开展前,做好资金的预算等。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相关报表及分析。
(8)定期向外界公开财务状况
拉丁舞 摩登舞训练部
(1)负责管理协会所用器具设备(体育器材,多媒体)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2)负责协会会员平时训练和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和编排节目。
(4)每年定期举办汇报演出。
(5)每年定期举办与各兄弟学院的交流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纳新:
每学年面向全校进行纳新,凡是枣庄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并遵守,按时交纳会费的,都可成为本俱乐部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并配发会员证。
第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掌握拉丁及摩登的知识技能,为促进我校体育舞蹈的发展作出贡献
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水平较高的会员要积极主动辅导其他会员
4、按时缴纳俱乐部会员费
第三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在俱乐部内对本俱乐部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2、优先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3、优先享受俱乐部举办的拉丁舞、摩登舞的培训与学习;
4、优先参与俱乐部承接的各类活动及演出;
4、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
5、有退出俱乐部的自由,但需递交申请。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 俱乐部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队每周定期活动1~2次,每次两个小时,活动时间为周三下午2点到四点和周六早上9点到11点,其他课余时间为辅。
第二条: 每堂课教授及练习拉丁舞及摩登舞的技术、动作及套路。
第五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纪律要求
1、阳光体育舞蹈俱乐部是以个人志愿、学校组织和受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同样体育舞蹈俱乐部成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名誉;
2、俱乐部的干部是俱乐部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条件;
3、俱乐部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学习、遵守俱乐部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二条: 会员考核制度:
阳光体育舞蹈俱乐部的全体成员,务必在日常训练中做到以下几点:
1、训练出勤:会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凡旷到三次者做退出俱乐部处理,迟到两次以旷到一次处理;
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训练当中,服从俱乐部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需向部长及时请假(需带请假条),事后请假或请人带假均以旷到处理。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各部部长须及时将考勤记录进行总结;
4、奖励制度:部长业绩由学院团委考核,部员业绩将综合其他部员对其评价和部长考核的结果确定。部长有权提出副队长的建议人选,有权将违反纪律、不遵守俱乐部规的部员开除出俱乐部,但须俱乐部上级批准。俱乐部对会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会员,并将会员表现通报各学院;凡在平时训练及演出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或对俱乐部有特别贡献的,俱乐部将结合校社联对其作出表彰及奖励。
5、惩罚制度:举办各种活动及会议,对于俱乐部内部人员,没有意外状狂凡累计有3次以上的无故缺席者将给予退出俱乐部处理,此后,所有院级荣誉及奖评将与其无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