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鲁教高函〔2024〕31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我校所有学院(教学部、研究院)的教学及科研用实验室、实训室。
本次数据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
三、报送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需要报送的7个基表和综表一,具体如下:
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综表一: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一)
其中,基表一、二由枣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基表三、四、五、六、七由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进行填报,实验室管理科负责提供相关指标解释、方法咨询及数据汇总、校验、报送等工作;综表一由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二、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是实验室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务必高度重视,由分管实验教学的院领导主抓,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确保此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顺利完成。统计工作开展前,相关工作人员需仔细研读填报说明(详见附件中各表的填表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填报。各单位应主动开展本学年数据与上一学年数据的核查工作,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并及时更正,确保本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各二级学院(研究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由于指标涉及到有关学科及教师科研方面的内容,需要认真搜集相关数据(相关数据将作为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实验室信息数据各种统计表格的填表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报,各种报表的上报数据都要与上报的相应背景支撑数据信息相一致。同时,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时上报。
3.各种报表所需的代码,可至http://systj.buct.edu.cn:81/zbdm.htm查询。
4.因为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尽早组织开展工作,及早填报相关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表格(基表三-基表七及其附表),并务必于9月11日前将填好后的各种表格电子版发送至:zzusysgl@163.com。
5.如上级通知另有要求的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6.填报工作中,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实验室管理科王浩,联系电话:3786749,校内网小号:655289。
附件.枣庄学院上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各种表格材料.zip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