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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监考守则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1年03月16日 00:00

枣庄学院监考守则

(一)监考员要认真布置考场,考场一律实行单人、单桌、隔行排布。严格考试规程,严肃考场纪律。

(二)监考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所监考学院办公室,查看所监考的考场信息。确认考场后,第一监考员领取试卷及试卷封面,并在试卷领取记录单上签字,第二监考员领取考务用品,并于开考前25分钟一同到达考场。

(三)开考前15分钟,两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取出试卷并清点试卷及答题纸数目,核对试卷是否与本考场学生数目相符,以及是否有缺损或字迹不清等情况,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学院考务办公室反映。第一监考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将应考课程、试卷页数、考试起止时间及监考员姓名书写到黑板上。第二监考员核查学生证件是否齐全,组织学生进入考场按座号就坐,证件不全者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前5分钟,必须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开考前3分钟当众分发试卷及草稿纸。

(四)开考后,监考员要按《考场规则》要求,重新逐个检查、核对考生考试证件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检查证件姓名与试卷填写姓名是否一致。证件与本人不符者,按作弊处理。监考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五)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提示性解释,如有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等问题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六)监考员应坚守岗位,佩带监考标志。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或阅读试卷;不准接打手机;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

(七)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留下证据,在《考场记录》中详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注明该生班级、姓名、学号,让作弊考生签字认可情况属实,令其退场至考务室,并在作弊学生的试卷及考生相应成绩栏内上写下“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试卷、证据及《考场记录》送学院办公室。开考后30分钟,禁止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命令考生起立、停止答题。并及时清查、核收考生试卷。待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

(九)试卷收齐后,监考员应按收交试卷的顺序,从上到下将考生姓名填写在考场记录姓名栏内(不得填错姓名和顺序),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中其他内容。

(十)负责装订密封考生答题试卷。装订试卷前,应先核查试卷排序是否与考场记录中姓名顺序一致,准确无误后,按装订说明要求装订、密封考生试卷,并详细填写试卷封面上的各项内容。密封完毕,将密封试卷、考场记录及考务用品等交所监考学院办公室,由各学院负责验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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