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4】2 号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 (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 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 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 ”、“黄 ”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 号) 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 在委托有关部门 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 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 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 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 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 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 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 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 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 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
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 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
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 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 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 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 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 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 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 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 标准》和《 “红 ”、“黄 ”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 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 师 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 政用房(平方 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值 (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18 |
30 |
14 |
5000 |
100 |
工科、农、林院校 |
18 |
30 |
16 |
5000 |
80 |
医学院校 |
16 |
30 |
16 |
5000 |
80 |
语言、财经、政法院校 |
18 |
30 |
9 |
3000 |
100 |
体育院校 |
11 |
30 |
22 |
4000 |
70 |
艺术院校 |
11 |
30 |
18 |
4000 |
80 |
学校类别 |
高 职 (专 科) |
生 师 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 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值 (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18 |
15 |
14 |
4000 |
80 |
工科、农、林院校 |
18 |
15 |
16 |
4000 |
60 |
医学院校 |
16 |
15 |
16 |
4000 |
60 |
语言、财经、政法院校 |
18 |
15 |
9 |
3000 |
80 |
体育院校 |
13 |
15 |
22 |
3000 |
50 |
艺术院校 |
13 |
15 |
18 |
3000 |
60 |
备注:
1. 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 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 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 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 师 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 用房(平方米/ 生) |
生均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值 (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22 |
10 |
8 |
3000 |
50 |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
22 |
10 |
9 |
3000 |
40 |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
23 |
10 |
5 |
2000 |
50 |
体育院校 |
17 |
10 |
13 |
2000 |
35 |
艺术院校 |
17 |
10 |
11 |
2000 |
40 |
学校类别 |
高职(专 科) |
生 师 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 政用房(平方 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值 (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22 |
5 |
8 |
2500 |
45 |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
22 |
5 |
9 |
2500 |
35 |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
23 |
5 |
5 |
2000 |
45 |
体育院校 |
17 |
5 |
13 |
2000 |
30 |
艺术院校 |
17 |
5 |
11 |
2000 |
35 |
备注:
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 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 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 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 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 类别 |
本 科 |
高职 (专科) |
具 有 高 级 职 务 教 师 占 专 任 教 师 的 比 例 (%) |
生 均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生) |
生均 宿舍 面积 (平 方米 /生) |
百名 学生 配教 学用 计算 机台 数 (台) |
百名 学生 配多 媒体 教室 和语 音实 验室 座位 数 (个) |
新 增 教 学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所 占 比 例 (%) |
生均 年进 书量 (册) |
具 有 高 级 职 务 教 师 占 专 任 教 师 的 比 例 (%) |
生 均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生) |
生 均 宿 舍 面 积 (平 方 米/ 生) |
百名 学生 配教 学用 计算 机台 数 (台) |
百名 学生 配多 媒体 教室 和语 音实 验室 座位 数 (个) |
新 增 教 学 仪 科 研 器 设 备 所 占 比 例 (%) |
生均 年进 书量 (册) |
综合、 师范、 民族 院校 |
30 |
54 |
6.5 |
10 |
7 |
10 |
4 |
20 |
54 |
6.5 |
8 |
7 |
10 |
3 |
林、医 学院 校 |
30 |
59 |
6.5 |
10 |
7 |
10 |
3 |
20 |
59 |
6.5 |
8 |
7 |
10 |
2 |
语 文、 财 经、 政法 院校 |
30 |
54 |
6.5 |
10 |
7 |
10 |
4 |
20 |
54 |
6.5 |
8 |
7 |
10 |
3 |
体育 院校 |
30 |
88 |
6.5 |
10 |
7 |
10 |
3 |
20 |
88 |
6.5 |
8 |
7 |
10 |
2 |
艺术 院校 |
30 |
88 |
6.5 |
10 |
7 |
10 |
4 |
20 |
88 |
6.5 |
8 |
7 |
10 |
3 |
备注:
1.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 1 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 过 1000 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 凡折合在校生超过 30000 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 9 万册,该项指 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 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 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自考助学班+附设中职班在校生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 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自考助学班+附设中职班在校
生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 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 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 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 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 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 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