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材料件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材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和管理等工作,严格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和管理制度,根据《枣庄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枣院政字[2011]160号)》(试行),特做如下规定。
课程考核材料是教学的基本档案,所有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结课,都必须建立课程考核档案。
其中,(1)教学大纲、(2)考核大纲由各学院(教学部)按统一要求编印成册存档。
2、采用其他方式如口试、论文、上机、技能展示、作品展示等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包括:
(4)教学情况说明(包括考勤记录、作业记录、实验情况记录等);
(8)学生作业、论文或专题报告(采用作品类、技能类为考核方式的课程,可以采用照片、录像等电子文档)。
其中,(1)教学大纲、(2)考核大纲由各学院(教学部)按统一要求编印成册存档。
1、课程考核材料按年级、专业、班级(自然班或教学班)进行管理,由开课部门(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学部)归口保管。
2、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初一个月内按照本规范将课程考核文件整理、归档保存,全部课程考核档案的保存期限为7年(专科6年)。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定期进行销毁。
3、补考、缓考、重考、重学的课程考核材料的整理按如下方式进行:补考、缓考的课程考核材料和期末考试课程考核材料一起归档;重考、重学的课程考核文件材料随下一年级该门课程考试材料单独归档。
4、课程考核文件应编号成册上架或入柜保管,每册试卷编号分成4个部分,每部分之间用-连接。其中,第1部分为开课学期代码,如2011-1012学年度第一学期为111201;第2部分为归口管理部门代码,教务处00、文学院01、政法与社会发展学院02、外国语学院03、数学与统计学院04、光电工程学院05、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06、生命科学学院07、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08、体育学院09、音乐与舞蹈学院10、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1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2、经济管理学院13、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14、机电工程学院15、传媒学院16、大学英语教学部17、思想政治课教学部18;第3部分为课程类型代码,公共必修课为A,公共选修课B,专业课为C,缓补考课程为D,其他类型课程为E;第4部分为顺序编号,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期将课程考核材料从01顺序编号。
1、课程考核材料自查: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录入成绩,并对课程考核相关材料件进行整理、检查,并将相关材料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归档。
2、课程考核材料复查:任课教师学期末上交课程考核材料后至下学期开学初三周内,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根据《枣庄学院课程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对所有课程考核材料进行复查,并填写《枣庄学院课程考核材料复查表》(附件2)。复查结束后(第四周周三前),复查后将《枣庄学院课程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含电子版)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3、课程考核材料抽查:下学期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归口管理部门上一学期组织实施的所有课程的考核材料归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根据《枣庄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检查评价表》(附件3)评价各归口管理部门并形成书面报告。
1、课程考核材料要真实地反映原始考核过程,不得有虚假的伪造和涂改,所有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
2、课程考核材料须按学年、学期、年级、专业编号,装订成册上架或入柜保管。
3、查阅课程考核材料必须经课程考核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登记后方可查阅,课程考核材料不能取走。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所发相关通知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